公告内容显示,本次拟在境内外发行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60 亿元(含 160 亿元)的债务融资 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境外美元债券、境内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 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和其他债务融资产品(以下简称“本次债务融资产品”)。 其中境内发行规模预计为人民币 100 亿元,境外发行规模预计为等值人民币 60 亿元。
本次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偿还银行贷款及其他债务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
本次拟发行各类债务融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0 年(含 10 年),各债务融资 产品可以为根据适用的监管要求设置为单一期限品种或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可 设置含权条款和转售条款。具体发行的品种和期限将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此外,本次拟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本次债务融资产品必要 的监管批复,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债务融资产品发行实施完成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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